標題:

父母免稅額及退稅

發問:

本人父親未滿55歲,但無業多年,而本人不是與父親同住,請問可否申請父母免稅額呢....? 另上06-07年度本人不知可否利用此免稅額而已經交足稅款,請問能否要求退稅?

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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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免稅額 最基本條件為所供養父母為55歲或以上(以香港身份証為準) 如你父未滿55歲已經唔可以申請 其他條件為父母要係香港居民 一年內最少要跟父母同住連續6個月而無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 或 該課稅年度提供不少於12,000元以供養該名父母 如下一個年度你可以申請到,稅局會計返你嘅預付稅係咪比多咗,佢會係你下次到扣返, 如多出就會退返比你

其他解答:

根據你的描述,應該是不可以。稅務條例中父母有免稅額的定義是: 圖片參考: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父 母 年 齡 為 60 歲 或 以 上,或 雖 未 滿 60 歲,但 有 資 格 根 據 香 港 政 府 傷 殘 津 貼 計 劃 申 索 津 貼;及 圖片參考:http://www.ird.gov.hk/chi/images/po.gif 該 名 父 母、在 該 課 稅 年 度 至 少 連 續 6 個 月 與 你 及 你 配 偶 同 住 而 無 須 付 出 十 足 有 值 代 價,或 你 或 你 配 偶 在 該 課 稅 年 度 提 供 不 少 於 12,000 元 以 供 養 該 名 父 母。及 父 母 通常於香港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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