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離職後的勞工問題

發問:

香 港 法 例 第 57章 《僱 傭 條 例》 工 資 問1. 佣 金、 勤 工 獎、 交 通 津 貼 是 否 屬 於 工 資 的 一 部 份?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僱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請問Incentive 是屬 於 佣 金?,未離職之前僱主說:不用急,公司不會欠你果幾千元, 現在離職後,, 該僱主話:incentive 是額外,我唔鍾意比就唔比,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手,

最佳解答:

香 港 法 例 第 57章 《僱 傭 條 例》 工 資 問1. 佣 金、 勤 工 獎、 交 通 津 貼 是 否 屬 於 工 資 的 一 部 份? 答1.是。 ~~節錄自勞工法例疑問解答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c_whole.htm 工資定義 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 但不包括: 1. 僱主提供的居所、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的價值; 2. 僱主爲僱員退休計劃的供款; 3. 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4. 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 5. 僱員墊支因工作引致的開銷而須付還給僱員的款項; 6.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 7. 完成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所付的酬金。 ~~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ciseGuide.htm (注意第三章) 你整個發問都原本轉貼過來了,"勞工法例疑問解答"所提供的答案並沒錯,只是沒有解釋得清楚! 你僱主明顯所做的功課比你多了,他如果不是曾致電勞工處查問就是曾閱讀過《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爭論點不在乎那筆錢叫incentive 還是佣金、獎金、賞贈,還是其他的名字,只要是固定、經常性的收入就是工資。法例上關乎工資的定義確實是有點含糊。 前年導遊從業員和永安旅行社為了澄清團友給導遊的貼士是否工資一部份而訴訟,要經過輪流上訴才最終由終審庭裁定貼士都是工資一部份。此個案勞資審裁處、區域法院、高等法院、終審庭的仲裁員、法官、大法官的觀點都會出現分歧!當然最終是終審庭大法官裁決是最終定案。 建議向勞工處查詢這筆incentive是否工資一部份,是要解釋基於甚麼情況才可取得這筆錢。由勞工處職員給你解答應較我更專業。可先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查詢,熱線服務員如果唔識答就會介紹你直接問勞工處的電話。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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