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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屋一問,本人得到51分......

發問:

本人去年底递紙申請公屋,現接獲房署通知得51分o 本人之內地妻子要36個月后 才可獲發單程証來港o 現本人想知: (1) 本人現月薪8700元,但公司有意加薪致9300元,根据最新施政布局之有關 上調申請公屋單身人士入息上限, 9300*(0.95) = 8835(扣除強积金后之實际月薪), 即低於8880, 是否仍然付合資格? (2)三年后,妻子有居港權後,可否加入她的名字一起申請? (3)如 (2) 的答案是, 是否意味着要重新輪候? (4)何時房署才會約見本人面談? 是否要等到本人积分有140分之上才會約見? 希望和有识之士賜教o

最佳解答:

1. 如入息扣除強積金供款後不高於8880元,仍符合資格申請單人公屋;2. 可加妻子名在申請表內,但到上樓時如妻子仍未住滿7年,將會被除名;3. 因你最初申請的是單人公屋,如改為2人申請,則是以家庭為單位,需要重新輪候另外一條隊;4. 只有申請單人公屋才是計分制的,以家庭為單位是以申請的先後次序輪候,無需計分;

其他解答:

(1) 家庭人口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註(2) 總資產淨值限額1人 圖片參考: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common/image/table/table-divider-joint.jpg 203,000元 註(1) 恐怕比較困難,但系呢,仍然可以作出申請,佢唔會在意你超出果一百幾十 (2)整個公屋租戶家庭(包括一人家庭)的新申請將不獲接納。一定要2人申請 (3)系 (4)通常要等你妻子落到黎,再拿拿林申請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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