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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生果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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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開香港的56天中,這五十六天可否在內地過夜?

最佳解答:

Q,申請生果金資格 答 :我看過社署的福利金小冊子,內容講到: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個人理解這一天為24小時,也就是有白天同夜晚,故可在外地過夜是成立的。 希望個人的回答~能解開你心中的疑慮~

其他解答:

生果金又稱為高齡津貼, 是政府財政允許的長者津貼, 其申請資格有二種: 一) 要資產/入息審查:現時凡年齡在65-69歲之間的長者,如符合以下條件,均有資格領取普通高齡津貼。津貼金額是$1,000.-。申請條件包括: (1)是香港居民(不包括非法居留或以居留以外原因進入本港的人士)。 (2)年滿六十歲以後,在香港居留滿五年。而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這項居港規定時,申請人短暫離港的日子如不超過二百八十天,仍作在本港居留計算。 (3)於領款期間,繼續在香港居留。申請人每年只可離港最多二百四十天;除非申請人能提供足夠理由及文件,證明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接受醫療,得到社會福利署署長酌情准許其離港較長的一段時間,否則其領取津貼的資格便會受影響。但無論如何,申請人必須每年在港居住滿九十天。 (4)沒有領取政府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5)並非在監獄服刑。 6) 資產/入息審查。即單身人士資產總額不超過十六萬九千元及每月入息不超過五千九百一十元;及,夫婦二人資產不超過二十五萬四千元,及每月入息不超過九千七百四十元。 二) 免資產/入息審查;年齡在七十歲或以上的長者,只要符合上述高齡津貼中的(1)至(5)項,在無須資產審查下,可領取高額高齡津貼。津貼金額也是$1,000.- 每年居港90天, 可離港240天;其餘天數按比例回款政府. 每年居港離港日計算: 由批准申請之日起計, 絕非每年1月1日計. 同時是計算天數, 絕非時數; 舉例: 2009年2月15日批准申請, 到2010-2-14為一年. 一天不錯是24小時, 但計算是天計; 例如: 某日上午11:50離境去深圳, 翌日0:01回港, 記錄是離港一天, 同樣如晚上11:59前入境回港, 也是一天而已. 分界是以每天0:01起至同日23:59止算一天. 離境定義是離開香港法治範圍內; 當然包括到大陸/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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